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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撤销权具体构成要件

破产撤销权构成要件
1、是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2、有害行为发生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临界期间;
3、存在有基于被撤销行为而实际获益的人;
4、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就无偿行为而言,破产债务人主观上要有恶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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