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解除后,未履行部分不用再履行,已履行部分可根据情况要求恢复原状如返还财产、恢复登记,或采取修理、更换等补救措施,还能要求赔偿损失。
(二)若因违约解除合同,解除权人可要求违约方担责,除非有其他约定。
(三)主合同解除,担保人通常对债务人的民事责任仍要担责,除非担保合同另有约定。
(四)合同解除不影响结算和清理条款效力,要按这些条款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