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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忘物盗窃司法解释有什么

遗忘物盗窃司法解释有什么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2024-02-26 20:39:52 已帮助23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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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忘物盗窃司法解释有什么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遗忘物盗窃司法解释有:主观上有侵占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盗窃行为,在盗窃罪范围内,主客观不统一,因此不能定盗窃罪。该盗窃行为主观上有侵占的故意,客观上有盗窃行为,在侵占罪范围内重合且一致,因此应当定为侵占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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