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期间,如果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的,那
当事人就应该遵守规定交给执行机关,没有特别说明就不用交。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