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避制度对保障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意义重大。以下这些情形下律师得回避。
要是存在利益冲突,律师就不能接案。比如同时接了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委托,或者之前给一方当事人处理过相关法律事务,现在又去接对方当事人的委托,这就像一个人在拔河比赛里同时帮两边,肯定没法公正。还有律师的近亲属和案件有利害关系,那律师也不能当这个案子的代理人或辩护人,不然很可能因为亲情影响,没法好好维护当事人权益,让一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受损。
律师要是当了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就别干诉讼代理或辩护业务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有立法的职责,要是又去当诉讼代理人,这两个角色容易产生冲突,会影响立法工作,也会让司法裁决的公正性打折扣。
当过法官、检察官后转行当律师的,从法院、检察院离任两年内,不能以律师身份当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而且不能在原来任职的法院、检察院办理的案件里当代理人或辩护人,不过要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去代理诉讼或辩护就没问题。这么规定是怕他们利用以前的职务关系影响司法公正。
给大家提个法律建议,当事人请律师的时候,要多了解律师的情况,看看有没有上面说的该回避的情形。要是发现律师有该回避却没回避的情况,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