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撤销权行使期限:基于重大误解、受欺诈、显失公平等,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的在九十日内行使;受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选择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来请求撤销合同。
(三)准备证据:准备合同、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能证明存在可撤销情形的证据。
(四)及时行使:要及时行使撤销权,防止逾期权利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