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常情况以宅基证为准。宅基证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的重要凭证,有法律效力,能明确使用范围和面积,处理纠纷时可作为判断双方权利界限的依据。
(二)若宅基证登记有误。有证据证明登记存在错误,如登记机构失误、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等,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更正登记内容。
(三)存在特殊情况。遇到历史遗留等特殊情况,需结合建房审批文件、村委会证明、实际使用情况等其他证据综合判断,公平合理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