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文物藏品罪的
立案标准为:主体为国有博物馆、图书馆以及其他国有单位,客观上实施了违反
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或者管理的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国有博物馆、图书馆以及其他国有单位,违反文物保护
法规,将收藏或者管理的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依照
刑法第三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以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追究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