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进入破产重组程序时,工程款的处理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其中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该权利优先于抵押权及其他普通债权。
1.按时申报债权。施工企业需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工程款债权,详细说明债权金额、性质等信息,并提供施工合同、工程验收文件、结算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配合管理人完成债权审查与确认工作。
2.异议处理方式。若对管理人的债权审查结果持有异议,施工企业可通过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寻求救济,请求法院对债权的真实性、金额及优先受偿性质进行司法认定。
3.优先分配顺序。在破产财产分配环节,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部分将按照法定顺序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普通债权获得清偿,确保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优先保障。
4.主动对接重组方。施工企业可积极与破产重组方开展沟通,争取在重组方案中明确工程款的支付安排,通过协商方式进一步巩固自身权益的实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