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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进入破产重组程序时,工程款的处理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其中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该权利优先于抵押权及其他普通债权。
1.按时申报债权。施工企业需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工程款债权,详细说明债权金额、性质等信息,并提供施工合同、工程验收文件、结算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配合管理人完成债权审查与确认工作。
2.异议处理方式。若对管理人的债权审查结果持有异议,施工企业可通过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寻求救济,请求法院对债权的真实性、金额及优先受偿性质进行司法认定。
3.优先分配顺序。在破产财产分配环节,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部分将按照法定顺序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普通债权获得清偿,确保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优先保障。
4.主动对接重组方。施工企业可积极与破产重组方开展沟通,争取在重组方案中明确工程款的支付安排,通过协商方式进一步巩固自身权益的实现路径。
2025-12-27 18:4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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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该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这是处理房地产破产重组中工程款的核心法律规则。
(2)在破产重组程序中,施工企业需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工程款的金额、性质等情况,并提供施工合同、工程验收单、结算单等相关证据材料,由管理人对申报债权进行审查和确认。
(3)若施工企业对管理人的债权审查结果存在异议,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救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破产财产分配时,工程款的优先受偿部分将按照法定顺序优先受偿。同时,施工企业可积极与重组方沟通协商,争取在重组方案中明确保障自身工程款的权益。
提醒:
施工企业应及时申报债权并妥善保留相关证据,若对债权审查结果有异议需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避免错过权益保障的关键时机。
2025-12-27 17:1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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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需提交施工合同、工程验收证明、结算文件等材料,明确说明工程款金额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确保管理人准确识别债权类型。
(二)对管理人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及债权金额。
(三)关注破产财产分配顺序。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该权利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普通债权,在破产财产分配时会按法定顺序优先受偿。
(四)积极与重组方沟通。在破产重组过程中,主动参与协商,争取在重组方案中明确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025-12-27 16:44: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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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破产重组时,施工方的工程款在法律上具有优先受偿权。该权利针对工程折价或拍卖所得款项优先主张,且优先级高于抵押权及其他普通债权。
施工企业需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明确工程款金额、性质,并提供施工合同、工程验收文件、结算单等相关证明材料。管理人会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查与确认。
若对管理人的债权审查结果有异议,施工企业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寻求法律救济。
破产财产分配时,工程款中符合优先受偿条件的部分将按法定顺序优先清偿。施工企业也可主动与重组方沟通,争取在重组方案中保障自身工程款权益。
2025-12-27 16:19: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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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房地产破产重组时,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施工企业需及时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此权利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在房地产破产重组程序中,施工企业应按以下流程处理工程款事宜:一是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明确说明工程款的金额、性质等情况,并提供施工合同、工程验收单、结算单等相关证据材料;二是配合管理人对申报债权进行审查和确认;三是若对管理人的审查结果存在异议,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寻求救济;四是在破产财产分配阶段,工程款的优先受偿部分将按照法定顺序优先获得清偿。此外,施工企业也可积极与重组方进行沟通,争取在重组方案中明确保障自身的工程款权益。若您在工程款申报、优先受偿权行使或破产重组沟通等方面遇到具体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具针对性的指导和帮助。
2025-12-27 14:40:1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