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收集有利证据。准备稳定的收入证明、良好的居住环境证明,以及孩子长期与自己共同生活且生活学习稳定的证据,以此证明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条件。
(二)收集对方不利证据。关注对方是否有不良嗜好、经济状况恶化、虐待孩子等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行为,并保留相关证据。
(三)了解孩子意愿。若孩子已满八周岁,应全面了解其真实想法,因为孩子意愿在抚养权判决中较为重要。
(四)有力答辩。依据法律规定,当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有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等情形时,另一方要求变更抚养权会获支持。要针对对方诉求,结合事实和法律进行答辩,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