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但权利受损超过二十年,法院通常不予保护,特殊情况法院可依申请延长。
这种时效规定既保障权利人有足够时间主张权益,又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2.若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因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会中止。中止原因消除后,再经过六个月时效期间届满。这充分考虑到权利人可能遇到的客观障碍,给予合理的时间缓冲。
3.当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情况发生时,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这有助于鼓励权利人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建议权利人在遇到人身损害时,应及时收集证据并主张权利,避免错过诉讼时效。若遇到法定障碍导致无法行使权利,要留意时效中止的规定。出现可使时效中断的情形,应积极利用以保障自身诉求能获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