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若遇到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可收集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的证据,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要求。
(二)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相应的二倍工资差额。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