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前,
财产分割前,对方
转移财产的情况:
如果还未
起诉或已经
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法院
申请财产保全。
(1)情况紧急的,未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接受诉前
财产保全申请后,裁定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此时切忌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要提起
诉讼,否则法院会
解除财产保全。
(2)另外提出诉前保全需要提供
担保财产,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会驳回财产保全的申请,也就给对方转移财产创造了时机与机会。
(3)另外,必须是有
证据证明对方有
离婚财产转移的行为,否则申请财产保全不准确的,申请人应
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2、
离婚后,财产分割后,发现对方离婚前有财产转移的情况:
对于离
婚前财产转移的行为,
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规定: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夫妻共同财产,或
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2)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在发现对方离婚前有财产转移、隐匿行为的,可以在发现次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重新
分割财产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