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都主张抚养权时,可争取一人抚养一个,若能和对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法院一般会尊重。
(二)孩子满八周岁,可提前和孩子沟通,让孩子表达想跟随生活的意愿,在法庭上作为参考。
(三)两周岁以下孩子,母亲可强调自己抚养的优势,父亲若想争取需证明母亲存在不适合抚养的情况。
(四)证明自己有良好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如稳定经济收入、健康生活环境、良好品德等,同时可指出对方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
(五)若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应提供相关医疗证明,争取优先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