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只是名字出错,则双方可以重新签
欠条,也可以直接在原来的
借条上说明情况,并重新签名,打上手指印或者盖章,即可作为有效的正确的借条使用。
2、如果
借款人不承认,可以
起诉到法院,但是
债权人要提供
证据证明两个姓名是同一个人。债权人对自己提出的
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
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
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如果借条名字是借款人的曾用名、小名,可通过借款人所在派出所、居(村)委会出具一张证明,证明此人即是彼人;如果有
见证人在场,
出借人可以找见证人作证,以证明这两个姓名是同一人;若没有见证人,借款人又不承认
借贷关系的存在,债权人可申请
笔迹鉴定,证明此借条的签名出自借款人之手,以证明借条的真实性、关联性。
4、除此之外,债权人也可以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