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所作的陈述,是证明强奸行为存在的直接
证据。
立案的条件需要有
犯罪事实,被害人的陈述是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
2、
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
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为直接主体,其证据较为直观。
3、发现场遗留的
物证:
如或可证明有性行为发生的场物品类证据,如遗留有嫌疑人、
受害人精斑、血迹、毛发或者体液混合物的避孕套、床单、被套、枕巾、枕套、纸巾等物品,这类物证一般需要结合鉴定结论予以印证。
4、受害人可能遭受
暴力的物品类证据,如被撕扯破的衣物、衣扣等;
遗留的刀具、棍棒等
凶器等。
5、受害人可能遭受性侵害且遗留有加害人体液的衣裤、衣服、卫生巾等物品。
6、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