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保障自愿承诺永不追回赠与有效,要确保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可通过书面协议明确约定。
(二)若出现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法定情形,赠与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