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破产重整完成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前,应详细了解重整计划中债务人的债务范围,避免承担超过该范围的保证责任。
(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要准确记录承担责任的金额,并与重整计划中债务人应承担的债务金额进行核对。
(三)若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超过重整计划确定的债务人债务范围,在追偿时需充分认识到超过部分可能无法得到支持,应合理提出追偿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这表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债务人对依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无需再清偿,所以保证人追偿范围不能超出重整计划确定的债务人债务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