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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死亡后股东资格如何处理,怎么规定
股东死亡后股东资格如何处理,怎么规定
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以及分红比例的依据。股权虽然不能完全等同于所有权,但它是所有权的核心内容。享有股权的投资人是财产的所有者。股权不能离开法人财产权而单独存在,法人财产权也不能离开股权而单独存在。
2024-03-01 18:13:07
已帮助2514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股东死亡后股东资格如何处理,怎么规定
股东死亡后股权应当由
继承人
继承
。公司不用因此注销。若是
公司章程
禁止股权继承的,继承人可以按照
股权转让
的程序获得股权,若是有股东优先购买的,则继承人只能够得到股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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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死亡后股东资格如何处理,怎么规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如何确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
1、股东资格是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确认,涉及实际出资数额、股权转让合同、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等。2、确认股东资格应当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在具体案件中对事实证据的审查认定,应当根据当事人具体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选择确认股东资格的标准。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中外合资的公司股东资格
1.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应当符合国家的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遵守国家关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拟设立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如果拟上市的,要求为5000万元),其中外国(境外)股东认购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签订了《股权认购书》,但工商登记中未登记为股东,可以享有股东资格吗
认定具备股东资格,通常需要综合考虑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实质要件即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或者通过合法方式受让股权;形式要件包括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股权认购书等对股东身份的确认。《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2条、第23条,当事人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公司没有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当公司与投资人已经签订了《股权认购书》,投资人履行了股权认购书确定的出资义务或承担出资责任,则公司应当将该投资人登记为公司股东;当然,如果公司与投资人签订《股权认购书》是公司的部分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并未得到全体股东同意,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那么《股权认购书》并没有生效,则投资人不能依据未生效的法律文件来获得股东资格。股东出资的方式有哪些股东出资方式分为货币或实物(动产或不动产)、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的资产。【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公司法人死了股东有影响吗(股东死了是否影响公司)
企业除非破产、注销、倒闭、法人是不会去世的。去世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去世了,股东如果想继续做下去的话,依照企业章程或隶属管理关系变更就可以了。我国《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即是答案,望采纳!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股东代表诉讼提起提起权的主体资格认定标准是什么?
你好,关于上述所提问题,解答如下::1、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必须是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您情况比较复杂,律图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郭海滨
问题:在一段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我妈妈在斑马线骑2轮电动车 自北向南。对方开小轿车,自西向东行驶,速度过快,将我妈妈撞飞20多米远,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请问责任怎么判
由交警认定责任,根据责任认定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你陈述,小轿车司机可能 负主要责任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股东资格纠纷立案后该如何撤案
对于股东资格纠纷立案后该如何撤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资格纠纷立案后该如何撤案这一问题,解答如下:民事诉讼撤诉的方式及条件如下:1、原告申请撤回,必须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受诉人民提出内容明确的申请。申请撤诉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对自己的诉讼权利加以处分的具体体现,故需有内容明确的意思表示,才有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2、原告申请撤回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依照处分原则的要求,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方为有效。因此,原告申请撤回亦须以正当、合法为前提。也因如此,原告撤回的申请并不会当然地产生撤诉的效果,而需由受诉人民进行审查,并在此基础上裁定是否准许原告撤回。3、原告申请撤回,必须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所谓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是指申请撤回必须是原告主动、自愿所为,而不能是被动、违心所致。因此,任何人(包括审判人员)既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原告撤回,也不得说服、动员原告撤回。4、原告撤回的申请最迟应在受诉人民宣告判决前提出。不论是当庭宣判,还是定期宣判,均应如此。这样既可使原告有较为充分的斟酌时间,慎重地适时实施撤诉行为,同时又可避免因原告于宣判后再提出撤诉申请而损及受诉人民所作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因为判决一经宣告,即便尚未发生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亦不得随意撤销。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律师,我问下,在山东济宁市交通事故中,造成死亡的,人是58岁,按国家赔偿得多少钱
1、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2、车辆驾驶人驾驶证原件3、车辆驾驶人身份证原件4、现金和银行卡。交通违章定义: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交通违章的违反可能给社会、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带来不便,对社会的管理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凡是车辆、行人违反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和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随意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以及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均属交通违章。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应该如何确认股东资格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股东资格确认股东资格是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不少人设立公司或者参与设立,或者受让公司股份,或者取得技术股、赠与股等,但是在行使股东权益时却遇到障碍,在很多情况下就需要对股权作出确认,也就是要确认其在公司的股东身份。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确认,涉及实际出资数额、股权转让合同、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等。确认股东资格应当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在具体案件中对事实证据的审查认定,应当根据当事人具体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选择确认股东资格的标准。有些公司创始人由于种种原因,虽然出资创办了企业,却不是以本人名义,而是用亲友、同学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进行。实务中,隐名股东的情况大量存在,一般是指一方(下称实质股东)实际认购出资,但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投资人却为他人(下称名义股东),由实质股东与名义股东签订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现象。对于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处理。首先,如果实质股东与名义股东签订的协议是为了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实质股东不能投资公司,为了规避该强制性规定而让名义股东作为投资人成立公司,这类协议肯定会认定为无效,实质股东不会享有股东权利,公司也会面临一系列股份变更、减资、退股等法律问题。其次 ,如果隐名股东并未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而且实质股东只是出于某些原因让名义股东出资,但公司绝大多数股东知道这种情况,应认定为实质股东具有股权,但应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隐名股东(实质股东)如想显名或确认股东资格,必须先到人民确认,并且在认定过程中隐名股东必须有共同设立公司或通过受让取得公司股权的相应意思表示。如果隐名关系的双方仅为资金往来关系,提供资金一方并没有成立公司或实际取得股权的意思,那么双方关系的实质应为借款关系,提供资金一方并不能取得公司的股东身份。其次,隐名股东身份的确认需有其他股东认可其股东身份的意思表示。基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如果其他股东并不知道隐名股东的存在,也不同意与其存在共同投资关系,该隐名股东不能被显名确认为公司股东。一、公司股权确认法律看点:如何判断确认公司股权的证据和标准公司股权确认纠纷是指公司股东、公司之外的第三人之间对公司的股东资格身份和持股比例产生争议,从而要求人民对公司上述争议进行裁判而发生的纠纷。依照我国公司法规定,成立公司应由股东签订协议,足额出资,经工商部门批准登记,才能说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因此,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会有许多法律文件对公司的股东身份、持股比例进行明确,成为公司股权确认的主要证据,如公司股东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股东会会议纪要、公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决议文件、公司股东名册、工商部门登记文件等,这些都可作为判断是否享有公司股权的证据。至于司法裁判标准,也从过去只以工商部门登记文件为准的原则过渡到现今的内外有别的原则,也就是说在审查标准上不再一律以工商部门登记中注明的股东作为确认股权归属的标准,而是从形式上的审查到实质上的认定,如果公司的股权确认不牵涉纠纷当事人、公司之外的第三人,会对上述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再根据案查明的事实作出裁判;如果牵涉第三人,则会从维护社会交易稳定和公平原则出发,以工商登记部门的文件为准作出判决以维护第三人的合理信赖利益。涉及公司与股东的,以股东名册为准,上面登记的股东可向公司主张权利,即在没有相反证据时,股东名册就是股东资格的证明。实质上的权利人在尚未完成股东名册登记或者名义变更前,不能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涉及股东间关系时,股权确认一般应审查出资证明、股东会决议等股东实际投资及股东间关于股权安排的真实意思表示等相关事实。三、公司股权转让法律看点:公司股权转让受哪些限制其他股东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公司股东之间发生意见分歧或者其他矛盾,某一方退出或许是个很好的解决办法,在很多情况下,各方也容易就此达成共识,但也有一些股东依据《公司法》第35条的规定设置障碍,导致矛盾激化。《公司法》第34条要求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由于此规定比较原则,多数公司的章程也没有作出细化规定,致使实际操作时矛盾重重。对此,最高人民设定了一套规则,即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公司应当召开股东会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公司未及时召开股东会的,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分别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请求其在确定的期限内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不同意向非股东转让股权的,公司应当在一定期限内指定异议股东购买拟转让的股权,异议股东应当与拟转让股权的股东签订协议,其价格条件不能协商一致时,应以评估方式确定股权价值。公司未指定受让股权,或者被指定受让的股东不与拟转让股权的股东签订协议的,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另一方面,拟转让股权的股东违反上述程序规定的,其他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撤销该合同。股东主张优先购买部分股权,导致非股东因份额减少而放弃购买的,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要求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受让全部拟转让股权,拒绝受让全部股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广东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2020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广东省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公式1、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死亡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3、丧葬费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14、精神损害费=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证明股东的主体资格是什么?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主体资格是指股东(出资人)、隶属机构的资格证明,如股东(出资人)、隶属机构属企业法人的,其主体资格证明就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主体资格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以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具体如下: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关于主体资格证明:第二十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八)公司住所证明;(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第二十一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八)公司住所证明;(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哥和他的大学同学毕业以后合伙开了一家公司,由于公司刚刚起步,需要解决的问题比较多,像这种情况公司成立时原始取得股东资格的时点时分为哪些时间段呢?
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可分为:1.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2.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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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威律师
2024-06-05 08:12:13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
问题:你好?
钱威律师
2024-06-04 13:43:54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你好?
钱威律师
2024-06-04 13:44:02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你好,你好?
钱威律师
2024-06-03 18:55:35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进行维权
问题:你好?
杜强吉律师
2024-06-03 12:57:15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你好?
杜强吉律师
2024-06-03 14:40:25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你好?
史成涛律师
2024-06-01 07:05:59
想咨询哪方面的问题,把事情说具体一些
问题:你好?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5-31 21:35:45
你好具体是什么样的情况可详细讲下
问题:你好?
钱威律师
2024-05-31 20:25:17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你好 ?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5-31 15:43:07
民法典》第1024条、第995
问题:你好?
钱威律师
2024-06-03 18:55:35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进行维权
问题:你好?
杜强吉律师
2024-06-03 12:57:15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你好?
杜强吉律师
2024-06-03 14:40:25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你好?
史成涛律师
2024-06-01 07:05:59
想咨询哪方面的问题,把事情说具体一些
问题:你好?
钱威律师
2024-06-05 08:12:13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
问题:你好?
钱威律师
2024-06-04 13:44:02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你好,你好?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5-31 21:35:45
你好具体是什么样的情况可详细讲下
问题:你好?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5-31 15:43:07
民法典》第1024条、第995
问题:你好?
钱威律师
2024-06-04 13:43:54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你好?
钱威律师
2024-05-31 20:25:17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你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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