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当遇到违约情况,守约方可视情况要求违约方以合适方式承担责任。
(二)赔偿损失包含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守约方主张赔偿时要合理确定损失范围。
(三)合同约定违约金按约定执行,过高或过低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认为违约金不合理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四)合同约定定金,定金与违约金不可同时用。给付方违约无权要回定金,收受方违约双倍返还。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方式追究责任。
(五)守约方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损失索赔。守约方应积极行动减少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