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征地拆迁专题 > 土地承包专题 >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情形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情形

1、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而又未能续期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
2、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
3、土地灭失,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土地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物,一旦灭失,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然随之归于消灭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并保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最新修订:2024-02-24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