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居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其本人所有。
2、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如果查明属于按份共有关系,则按照各自的出资份额分享权利:
3、如果查明属于共同共有关系,则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如果无法查明。视为按份共有,按照各自的出资份额予以分割,不能确定出资份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4、对于被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外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或按份共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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