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
猥亵罪。
二、第二百三十七条:“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强制猥亵他人或者
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
犯罪的意见》(节录)(2010年3月15日)
1、定性
20.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而收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论处;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
数罪并罚的规定
处罚:
(3)非法剥夺、限制被收买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
情节严重,或者对被收买妇女、儿童有强奸、伤害、侮辱、虐待等行为的;
2、一罪与数罪
25. 拐卖妇女、儿童,又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实施故意杀害、伤害、猥亵、侮辱等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3、
刑罚适用
28. 拐卖妇女、儿童,并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实施故意杀害、伤害、猥亵、侮辱等行为,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应当依法体现从严。”
3、
量刑标准: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量刑标准
(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情节一般的,为拘役六个月;
(二)采用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三)采用暴力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一年;
(四)对同一妇女强制猥亵或者侮辱,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三个月;
(五)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每增加1人,刑期增加六个月。
4、五年以上有期徒
刑法定
基准刑参照点
(一)聚众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五年;
(二)在公共场所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五年;
(三)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每增加1人,刑期增加二年;对同一妇女多次强制猥亵或者侮辱的,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一年。造成被猥亵对象轻微伤的,从重处罚20%。
5、猥亵儿童重处规定
猥亵儿童的,从重处罚20%,造成轻微伤的,从重处罚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