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
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
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
合同义务归于消灭。
2、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则是消灭既存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与
合同效力的停止也不同。合同效力的停止,是指
债务人基于
抗辩权的行使,拒绝
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以停止债权的行使。抗辩权的作用在于阻止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因而它以请求权的存在为前提。也就是说,此时的合同关系并未消灭,只不过效力暂时停止而已,这显然与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有别。
3、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大致有三类:一是基于
当事人的意思,例如免除及合意解除等;二是基于合同目的消灭,例如不能履行、清偿及混同等;三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例如我国解放初期以法律规定的方式废除劳动人民所欠地主的
债务。按照本书的体例分工,本章仅讨论清偿、抵消、提存、免除、混同等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
4、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使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同时使合同的
担保及其他权利义务也归于消灭。合同的担保,包括
抵押权、质权、
留置权等。其他权利义务,如
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等。
负债字据为合同权利义务的证明。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债权人应将负债字据返还给债务人。债权人如能证明字据灭失,不能返还,应向债权人出具债务消灭的字据,此字据应由公证机构等认证。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