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
录音遗嘱和
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
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录音形式
立遗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3、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才能立口头遗嘱,并应当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公证,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若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