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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学校教育局不理怎么办

可以到政府网站反映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章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因此,老师体罚学生,会遭到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扩展资料: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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