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或者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
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
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
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
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
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房产为不动产,不动产的赠与以办理
过户登记为
物权转移的生效要件,登记后才发生物权变动即所有权转移的效力,赠与房屋的
产权才能合法转移给受赠人,居住及交付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婚前赠与的房产未过户,也就是说
房屋所有权尚未发生转移,仍归属登记人。因此,可以在
房屋产权转移之前撤销赠与。赠与合同经公证机构公证,且公证没有明显错误、赠与人就不能任意撤销该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