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问题: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直接
受害人因损害事故死亡,其
近亲属作为间接受害人享有的
损害赔偿请求权。
第一,近亲属的范围: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第二,关于财产中的死亡赔偿金,因司法解释采取
继承丧失说,应当按照规定的
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
继承人共同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
直系血亲
代位继承。但同一
继承顺序中,原则上按照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继承份额第十三条规定的同一顺序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即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
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不予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的,在考虑家庭共同生活紧密程度前提下,还应当同时考虑同一顺序继承人中可否单独请求
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情况,予以适当平衡。死亡赔偿金仅指对死者近亲属的
精神损害的补偿,既不包括被死者生前
抚养的人的生活费用,也不包括
丧葬费用。从这一方面,与死者具有抚养关系的亲属实际上可以提出两种
赔偿请求,其一是死亡赔偿金,其二是必要的生活费,前者是精神赔偿,而后者是
财产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