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的起始时间,是人民检察院收到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案件时,要保证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充分,还要写出起诉意见书,把案卷材料、证据一同移交至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监察机关调查终结的职务犯罪案件,也会将相关材料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收到移送的案件材料,就开始审查起诉阶段。在这个阶段,检察院要在规定期限内全面审查案件,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通常一个月内要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应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一年的,可延长至十五日。
如果遇到审查起诉相关问题,当事人要及时关注审查进展,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若存在疑问或对决定有异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