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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与奸淫幼女罪的区别

强奸罪与奸淫幼女罪的区别
从社会广义认识上讲,凡一方以暴力手段或者威胁手段强迫另一方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强奸(即如果女性强迫男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在多数人看来,也属于强奸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或宗教影响等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而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女子,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
2024-02-20 18:56:50 已帮助16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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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与奸淫幼女罪的区别
1.侵害的客体不同。强奸罪侵害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而奸淫幼女罪侵害的客体、则是幼女的身心健康。
2.客观方面不同,强奸罪,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从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行为。而奸淫幼女罪,只要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就构成奸淫幼女罪。
3.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强奸罪,行为人必须具有奸淫的目的,而且只有具有奸淫的目的,才能构成强奸罪;而奸淫幼女罪,行为人不仅具有奸淫幼女的故意和奸淫的目的,而且行为人必须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才能构成奸淫幼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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