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2万回扣够立案。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
3)强行索取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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