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行为的处理:
1、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2、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3、对单位犯偷税罪采取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同时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根据《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
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
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
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