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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赠与的房子现在想卖有没有年限限制

接受赠与的房子现在想卖有没有年限限制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2024-03-03 03:17:58 已帮助248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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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赠与的房子现在想卖有没有年限限制
房地产赠与是指当事人一方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地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那么房子赠与需要多少费用呢?
1、赠与房产需要将房屋的产权过户到赠与人的名下,所以也会产生对应的费用,税费一般有契税、公证费、登记费、房屋评估费。
2、赠与的房产获得是不用支付任何资金的,属于无偿获得房产,所以契税是全额收取的,房屋的面积没有限制,契税是房屋评估价格的3% 。
3、公证费用,是在赠与的过程中,公证赠与合同产生的费用,一般按照房屋评估价的1%至2%收取公证费用。
4、房屋评估费,进行赠与房产的时候,需要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来做为缴税的标准,所以就产生了评估费用,这部分费用是房屋评估价的0.5%。登记费是80元,就是简单的工本费。
5、赠与房产再次出售的费用,除了个人所得税不同之外,其他的费用基本差不多。赠与房产再次出售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比例是差额的20%,税及附加税是房屋成交价的5.5%。其他的房屋评估费、房屋交易费、登记费是双方自由协商由谁交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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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徐卫东律师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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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峥律师
2024-05-22 09:19:11
您好,可以从夫妻共同财产入手,追回丈夫送给小三的财产,一般来说,法律认为家庭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将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无偿赠与给小三,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可以追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 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小三归还吗?
杨志峥律师
2024-05-22 09:19:11
您好,可以从夫妻共同财产入手,追回丈夫送给小三的财产,一般来说,法律认为家庭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将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无偿赠与给小三,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可以追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 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小三归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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