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妇在婚姻期间购置的公共住房面临离婚时,应当依据以下严谨的法律规定进行公正的财产分割:
首先,夫妇双方有权利协商并自行解决其共同财产问题;
若无法达成协议,则需有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秉持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无过失的一方进行适当的照顾和保护,从而进行合理的财产分配。
同时,如果某位配偶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以及协助对方工作等方面承担了更多的责任和义务,那么在离婚之时,他/她有权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要求,而另一方也必须对此给予相应的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