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首先用于支付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补偿金,职工工资权益在此清偿顺序中具有优先性。
(2)职工需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应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能证明工资拖欠情况的材料,确保自身债权被管理人准确登记和确认。
(3)职工有权积极参加债权人会议,通过会议了解破产重组的具体进展,以及职工工资的清偿时间、金额比例等安排,保障自身对清偿过程的知情权。
(4)若职工对工资清偿的金额、时间或方式存在异议,可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企业在制定破产重组方案时,必须明确职工工资的清偿计划,包括清偿的具体时间节点、金额比例等内容,确保方案符合法律要求并切实保障职工权益。
提醒:
职工应注意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交完整证明材料,若对清偿安排有异议需在法定期限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避免因逾期导致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