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
离婚自由的原则,想
离婚的一方可以采取
诉讼的方式到
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
起诉方的起诉理由确定是否支持
双方离婚。
2.另外,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唯一前提条件就是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确实无法在一起生活。根据《
民法典》规定:“人
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
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
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3.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