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征地拆迁专题 > 土地承包专题 > 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区别包括了什么

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区别包括了什么

1、两者的设立方式不同:
(1)、相邻关系是法定的;
(2)、而地役权通常是由当事人各方通过合同约定而设立的。
2、两者受到损害后的救济清求权不同:
(1)、相邻关系受到侵害后,不能直接以相邻关系为基础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而应该提起所有权的行使受到妨害之诉;
(2)、地役权受到损害之后,受害人可以直接提起地役权受损害的请求之诉。
3、相邻关系通常都发生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之上,而地役权则不要求相互毗邻,甚至相隔很远的土地之间都可以通过协议来得到更有效的利用和经营。
4、相邻关系的产生一般都是无偿的,而地役权的设立一般都是有偿的。
最新修订:2024-02-19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