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确定
合同违约是否属于
根本违约,首先应当明确根本违约与
解除合同的关系。根本违约与解除合同的关系并不在于使
债权人在另一方根本违约的情况下有了解除合同的权利,而在于它严格限定了债权人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防止债权人滥用解除合同的权利。
判定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应着重把握以下两个层面:
2、从违约的情节考虑,一方的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便构成根本违约。
“不必要”是指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不能实现,或者说主要合同意图不能实现。“不可能”是指按合同约定的给付,在事实上不可能。基于违约方的过错成为不可能履行时,非违约方虽然可请求
赔偿损失,但只要合同不解除,非违约方就不能从
合同关系中解脱出来,不能及时进行积极补救或降低损失。在合同中,非违约方还要履行对等给付义务,对其极为不利,因此,有必要赋予非违约方合同解除权。
3、从违约的后果考虑,单纯的违约并非
合同解除的主要根据,以过错作为判断因素之一的违约后果具有严重性才是合同解除的根本原因,而判断违约后果是否严重,应以是否
违反合同关键因素,即
合同订立的主要目的能否实现为依据。
4、约定的
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
当事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