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探望义务无直接强制惩罚措施,但长期不探望可能导致抚养权变更。探望权和抚养费支付义务相互独立,因正当理由无法行使探望权可起诉保障。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法定探望权,另一方需协助,且行使要遵循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由于探望涉及人身自由和主观意愿,现行法律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探望义务无直接强制惩罚。不过长期不探望影响子女身心健康时,直接抚养方可申请变更抚养权,法院会综合多因素判断。同时,探望权和抚养费支付义务是相互独立的,不能因不探望拒付抚养费,也不能因未支付抚养费阻碍探望。若因正当理由无法行使探望权,可起诉,法院会判决探望时间和方式,必要时对阻碍方采取强制措施。如果您在离婚后遇到探望权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