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全款买房且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屋属于登记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
(二)婚前支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产权一般归登记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产权登记方向另一方补偿。
(三)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房,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四)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该子女的个人赠与,属其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由一方全额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属于该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房屋产权一般归登记方所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登记方需向另一方支付相应补偿。
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无论登记在夫妻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按照均等原则分割。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若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属于共同财产。
结论:婚前全款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个人财产;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归登记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需补偿;婚后共同购房无论登记谁名均属共同财产;婚后父母出资登记在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登记双方名下属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因此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屋,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婚前支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房屋,所有权一般归登记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登记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均等分割。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若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共同财产。如果在房产分割方面有具体疑问或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建议。
夫妻离婚时房产的分割需结合房屋购买时间、出资来源及产权登记情况综合认定,不同情形下的归属与分割规则存在明显差异。
1.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
2.婚前支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房屋,产权通常归登记方所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产权登记方向另一方支付相应补偿。
3.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4.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若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1)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屋,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婚前一方支付房屋首付,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屋产权通常归登记方所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该部分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产权登记方需对另一方进行相应补偿。
(3)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无论产权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按照均等原则分割。
(4)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若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该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若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提醒:
房产分割需结合购房资金来源、产权登记情况等细节综合判断,若对房产归属或补偿金额有争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具体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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