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沟通协商方面,仔细倾听男方不同意离婚的理由,对于财产分割可参考市场价值和双方贡献度,在合理范围内重新制定方案;子女抚养问题可综合考虑双方经济能力、陪伴时间等,提出更具可行性的抚养计划。还可请双方信任的亲友、长辈从中斡旋,帮助双方表达真实想法。
(二)诉讼离婚方面,要收集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比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的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