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村集体沟通时,要以书面形式记录协商过程,明确提出对分配依据和方案的疑问,要求村集体给出书面答复,以便后续维权使用。
(二)向乡镇政府反映情况时,准备好详细的材料,包括土地整合前后的情况、分配不公的具体表现等,便于政府准确了解问题。
(三)申请行政复议时,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流程进行,提交全面的证据和理由,说明对乡镇政府处理结果不满的原因。
(四)提起诉讼前,仔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证据充分、诉求合理,同时留意诉讼时效,避免因超期而丧失胜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