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方无端挑衅、辱骂引发打架,过错方应积极认识错误,主动承担主要责任,对对方进行合理赔偿。
(二)若一方伤情达轻伤及以上,另一方应配合司法机关处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若均为轻微伤,双方要接受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可就赔偿协商。
(三)使用凶器或行为过激方,要意识到自身责任加重,在处理时态度诚恳,积极赔偿。
(四)双方可在公安机关调查后,就民事赔偿友好协商;协商不成,走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