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作人方面:在行使任意解除权前,应先评估承揽人的工作进度和已投入成本,与承揽人沟通协商赔偿事宜,达成赔偿方案后再解除合同。这样能避免后续纠纷,也能体现对承揽人权益的尊重。
(二)承揽人方面: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若遇到特殊情况可能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应及时与定作人沟通,争取通过协商变更合同内容,而不是擅自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规定,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七百八十条规定,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若承揽人擅自解除合同,违反了合同约定,需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