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特殊情形的,一般
离婚诉讼要经过两次才能判。男女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
民法院
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
准予离婚。
2、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二) 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的;
(五) 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只要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就可以判决离婚。具体需要几次,要视具体的案情确定。一般情况下大多需要两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