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犯罪嫌疑人,如果存在一些可能从轻或减轻的情节,比如是因为长期遭受被害人的欺压、虐待等原因而实施犯罪,应积极向司法机关如实陈述情况,争取司法机关的认定。
(二)如果有自首行为,要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立功表现的,像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也要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三)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可以尝试与被害人家属沟通,诚恳道歉,积极赔偿经济损失,争取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这在量刑时会被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