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包,保留好购买凭证等证据,离婚时包归购买方。
(二)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包,双方先友好协商归属,达成一致就按约定来。若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要准备好能证明该包是共同财产的证据。
(三)结婚时获赠且明确只赠与一方的包,保存好相关赠与明确指向一方的证据,离婚时归受赠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以及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