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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探视权如何强制执行呢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的权利,而不是探视的权利。
探望权的强制执行,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行使探望权的强制执行,不能损害孩子的身心健康。
探望权的强制执行,比较特殊,因为法院是不能以孩子的人身为对象强制执行的。
对于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如果监护人拒不配合,法院也不能以强行把孩子送到某地等方式来执行,只能依据诉讼法对拒不履行判决的监护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罚款、拘留等措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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