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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认定

当事人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的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
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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